一起为订购校服,向70名领导、校长行贿37万多元的案件,暴露出校服订购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r\n 2月23日又是开学之时,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已就校服订购问题,与我区教育部门进行商议,建议教育部门规范校服订购过程,进行“阳光操作”。据了解,2005年,浙江省永嘉县的个体经销商肖某,在我区某市教育系统推销、订购校服和结算货款的过程中,给70名有关领导、校长回扣37.78万元,给34所学校回扣63055元。法院经审理,以行贿罪和向单位行贿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0年。在此案的65笔行贿款中,肖某采用事前联络感情和事后答谢的手段,依照订购数量,按每件3元至10元不等的价格向各学校校长行贿,最高为2万元,最低800元,其中达到犯罪立案标准的有29笔29人。在70名受贿人员中,除2名镇党委书记外,其余全部为各中小学校校长。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分析发现,校服订购已成为学校继校舍建设维修、图书设备采购、招生工作之后新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环节。 \r\n 目前,校服订购工作不公开,往往是校长一人说了算;校服质次价高;加工校服的大多是个体无证小作坊,无质量合格证;不开具正规发票,偷逃税款。对此,检察机关建议教育部门实行“阳光操作”,进行招投标订购,并邀请质检部门进行监督,邀请纪检、检察机关进行现场监督,规范校服订购过程。目前,检察机关已与我区教育部门就此进行了初步商议。(记者王潇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