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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记者蒋鹏)近日,记者从市政府采购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从今年起,我市对政府部门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采购频繁、采购金额较小、数量较少的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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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是指,政府为了减少通用项目(如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的重复招标,方便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对通用项目采购通过一次统一的公开招标择优定品牌、定价格(优惠比例)、定服务、定期限和定协议供货商,并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的制度。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协议范围内的货物时,可以向中标的协议供货商购买。据了解,我市协议采购范围包括办公及电器设备、办公教学家具、印刷、办公耗材等四大类26种。加上原已实行的公务用车保险定点采购和已加入全区公务用车协议采购市场,我市成为全区市级实行协议(定点)供货及服务范围最广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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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我市在2008年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131家中标(协议)供货商,协议供货商品的优惠折扣率从4%—84.74%不等。采购单位执行协议供货的采购预算金额为每批(次、项)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中标供货商提供的协议供货价作为协议采购的上限采购控制价。第一期协议供货期限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今后实行每年一次招标。据市政府采购办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全面推行后,政府部门5万元以下零散采购的环节大大减少,采购时间也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采购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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