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自2009年4月1日起,广州市将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其中,集中采购目录中有26个品目的采购起点金额上浮一倍,而集中采购以外的公开招标中,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预算从50万提高到80万。这意味着政府部门采购的宽限度加大,缩短采购时间,提高效率。 \r\n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各项物品均有设有采购起点金额,如摄影摄像器材起点金额为1万元以上,显示器(含触摸屏、大屏幕设备等)起点金额为10万元以上,办公家具、宿舍家具为20万元以上。新的采购限额规定,将集中采购目录中26个采购起点金额为10万元的品目提高为20万元以上,即新的起点金额比原来上浮一倍。也就说,当采购商品的价格低于限额时,可由需要购买的部门自行采购,不需要通过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财政部门认为,这样能有效地解决了采购次数频繁,采购成本高的情况。 \r\n 同时,把采购量小、采购金额不大的“复印纸”、“U盘”等项目剔除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需要购买这些商品的部门可自行购买。(记者 赵安然)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