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青岛市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再也不用为依法办事犯愁了,只要随身携带一本口袋大小的《青岛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按照其中62条准则规定内容执行即可。 \r\n 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向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印发了《青岛市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并把《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附在其后。 \r\n 据介绍,《行为规范》共62条,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诸方面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并对政府采购整个过程,从项目确立、项目委托、招标评标,到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质疑和投诉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 \r\n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为规范》结合了政府采购的特点,一定程度细化了各方当事人行为中涉及商业贿赂易发环节及表现形式,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的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陈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