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近日规定,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须按照经济适用和最佳性价比原则货比三家,方可进行采购。 \r\n 为满足2009年度省级采购单位经常性采购需求,四川省近日下发了《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16个协议供货项目实施了协议供货,确定了447家协议供货商。《通知》指出,省级各单位应就政府采购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采购流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实施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r\n 对于采购行为的方式与程序,《通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采购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须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和最佳性价比原则,就拟采购项目产品、型号、配置、价格和服务在同类产品各品牌之间,以及同一品牌各协议供货商之间进行比较,并就价格向多家供货商询价,以获得最优采购价格。 \r\n 《通知》同时要求,四川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内的公务用车、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在2009年度均实行协议供货。通用办公设备超过协议供货金额的项目或协议供货以外的项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梁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