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张《供应商不诚信情况记录表》、10项不诚信表现、5个不诚信及相应的处罚等级,让不诚信供应商无处藏身。 \r\n 日前,针对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供应商滥用职权、扰乱市场、诋毁中标企业、以次充好等行为,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r\n 据悉,天津市将通过《供应商不诚信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形成供应商的诚信档案。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现供应商不诚信行为3日内将《记录表》报送相关部门查实,并将不诚信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让供应商一处失信、处处受约,实现诚信管理。 \r\n 该《通知》将不诚信划分为5个等级,对于存在10项中的1项或1次不诚信记录的,为1级不诚信供应商。2项或2次的为2级不诚信供应商。以此类推,存在5项或5次及以上的为5级不诚信供应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1级不诚信扣减总分值的5%,2级扣减总分值的10%,3级扣减20%,4级扣减25%,5级则直接规定其不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通知》同时强调相应的处罚措施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r\n 据天津市政府采购办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如何规范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规避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麻烦,天津市经过积极的研究和探索,对经常出现的10种不诚信表现进行处罚。同时该措施作为天津市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项内容,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天津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规范性,净化供应商队伍。 \r\n 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该措施的出台为采购代理机构在具体的操作环节和处罚的执行力度提供了依据,同时告诫供应商慎用权利,为代理机构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据悉,供应商不诚信记录的有效期为3年,起始时间以信息公告时间为准。(田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