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近期将对2008年审核通过的进口产品名录进行公示。 \r\n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国库司了解到,为了明确哪些是在国内无法采购的产品,哪些是禁止采购的进口产品,近期财政部拟将过去一年审核通过的进口产品名录在网上进行公示,向全社会特别是本国产品的生产企业征求意见。 \r\n 据国库司相关人员介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工作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给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既要保证各采购单位对产品技术性能的要求,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完成,还要防止采购单位对进口产品的迷信和购买进口产品的冲动。 \r\n 为此,在下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工作中,财政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是本国可以生产且性能等方面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产品,财政部不再受理相关进口产品的申请;二是本国确没有生产或者相关政策法规在一段时间内鼓励进口的产品,财政部不再审核,可直接购买;三是对于国内可以生产,但性能等技术指标与进口产品有差距的产品,财政部将从严审核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r\n 对于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所列的技术和产品,财政部不再审核,直接购买;对于由商务部颁布的《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所列技术和产品,将严格把关。 \r\n 不过,该人员也强调:“财政部的工作是审核不是审批,其目的就是为采购进口产品再把一道关。” \r\n相关背景 \r\n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建设创新型国家。特别是近些年来,自主创新、支持本国产品成为每年两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于2007年12月27日发布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董建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