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监督员制度将在今年4月1日起在河南省焦作市全面铺开。 \r\n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焦作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此,该市对政府采购监管在财政监管、审计监管、监察监管的基础上又吸引了社会力量的加入。 \r\n 据了解,《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员是指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聘请,以独立身份对市直各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政府采购监督员原则上从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新闻工作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中聘请。其中,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经市监察局统一审核符合相关条件后直接聘请为政府采购监督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或者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可以按照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申请成为政府采购监督员。 \r\n 据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国介绍,对监督员的范围做出这样的限定是出于比较全面的考虑。可以吸引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员参加的项目比较多,对纪检工作比较了解,同时在他们参与的项目中涉及过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了解,相对而言,监管力度更大。而之所以考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参与,主要是因为这部分人员经常参加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能对政府采购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不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业内人士表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在话语权方面也拥有较大的优势,更有利于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