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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场所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江西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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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获悉,由省委印发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以及一定规模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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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只把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认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是一项强有力的反腐倡廉措施,作为政府采购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支持拥护,此举对于廉政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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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实施办法对特殊情况也给予了规范,如果条件所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承接交易活动,可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接到要求进场交易登记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无法提供场所的证明之后,招标代理机构另选交易地点,另选的交易场地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监察厅备案。(陈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