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政府在采购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体制,率先在阿勒泰地区推行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制度,迈出政府阳光采购第一步。 \r\n 据了解,青河县将财政局下属的政府采购中心变更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成立独立的区政府采购中心,实现政府采购“三分离”。采购中心只有招标权,无货款支付权;采购单位没有直接采购权,只有对货物质量的验收权;财政只能凭单位签署意见、盖有公章的验收支付货款,三方相互制约。 \r\n 招标不公平,供应商可以举报投诉;没按程序采购,财政部门可以拒绝支付采购款;质量不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可以不予验收。为使采购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并对每个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招标活动中向投标人公布招标、投标程序,平等对待每个供应商,现场公布招标结果;纪检监察机关现场参与全过程监督,审计部门组织专项审计。青河县实行政府采购“采管分离”以来,杜绝了采购中的暗箱操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腐败行为,使政府 “阳光采购”迈出的第一步。 \r\n 2008年 ,青河县政府采购受理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申购300单,预算总额为1675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为1511万元,节约资金165万元,节约率为9.84%。(作者:郭勇)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