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东台市不断探索创新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三年来,该市共组织各类政府采购733次,采购预算资金8702万元,实际支付资金7675万元,节约资金1027万元。 \r\n \r\n 该市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实行管执分离。专设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采购资金的预决算、采购过程的合法性监督以及政策性文件制度。所有采购项目一律交招投标市场公开运作。二是健全管理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市镇两级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每年编修一次集中采购目录,凡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实施,否则一律不予支付资金。所有采购资金一律由财政专户统一结算,严禁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三是规范采购行为。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采购计划,扩大社会知情权,提高供应商参与率。全面推行服务性项目定点、定量集中采购制度。试行限额以下项目协议供货制度,建立采购项目回访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