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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叫停10类公务车\"变相\"超编购买使用现象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广州电  广东省5日发布消息,在财政压力增大的形势下,2009年广东将严格执法,叫停“领导干部未经申报购买或频繁更换公务车”“长期租用豪华车”等10类公务车“变相”超编购买使用现象,使2009年成为广东公务车购买使用的“监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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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广东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主任张敬介绍,“公务车”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股占50%以上国有企业、中央直属和外省驻粤单位购买的公用小汽车。类型包括旅行车、小轿车、吉普车和微型厢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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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相关规定,党政机关等的公务用车要坚持使用国产汽车,配备标准一般为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也参照此标准购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企领导干部用车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标准执行。原则上,小汽车数量配备根据编制人数每15至18人配1辆行政业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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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张敬介绍,在公务小汽车定编管理制度实行的同时,目前社会上存在10类“变相”超编购买使用公务车的现象,是今年的监督重点:一是通过中介伪造许可证明,获得购买豪华进口小汽车资格;二是上级领导部门利用职权要求下属单位购买好车,提供给上级部门使用;三是党政机关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各种社会团体的名义购买车为其使用;四是在无编制用车的情况下,采取长期租用豪华车的方式,逃避编制约束;五是采取公车挂私人车牌照、外省车牌照等,逃避监管;六是购买规定标准车辆之后,用公款对车进行豪华装修,甚至装修费高过车辆本身价格;七是领导干部未经申报购买或频繁更换公务车,或长期使用与备案车辆不相符的车辆;八是领导干部调离岗位或退休后车随人走,长期占用或使用原单位、下属单位车辆;九是公务车未到报废期提前或违规擅自转让、拍卖,另行购置新车;十是未经申报,先行购车,不上车牌使用甚至上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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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张敬说:“在2009年财政压力增大的形势下,为保证公务购车和用车等经费预算‘零增长’,今年将严把公务购车、用车‘审批关’和‘监督关’。2009年将是广东省公务小汽车购买和使用的‘监督年’”。(记者:肖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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