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政府采购法》颁布6周年之际 \r\n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机构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制度。自2003年1月1日国家出台《政府采购法》以来6年间,我市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推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真正做到了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r\n 建立完善刚性制度规范体系 \r\n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为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廉洁高效提供保证,是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府采购制度越健全,管理越规范,采购的随意性或“暗箱操作”的余地就越小。 \r\n 1999年邯郸市政府采购机构正式成立,2003年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分设,实行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起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监管工作机制。 \r\n 我市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扎实的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19号部长令,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出台了48项制度和办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六项操作程序(《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程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审批和抽取程序》《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程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审批和监管程序》《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规范了九项政府采购流程(采购申报流程、公开招标流程、邀请招标流程、竞争性谈判流程、询价采购流程、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协议采购流程、合同签订、验收流程、车辆维修流程),目的是建立一整套健全和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使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r\n 以制度管理为前提,切实做到规范采购程序,形成了既有原则要求,又有规范操作的刚性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r\n 实施严密的采购方式审批流程 \r\n 采购方式的审批是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后的第一关,也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虽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方式,但如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准确、规范、合理地运用各种采购方式,上级还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为了把握好这个环节,避免违规审批和人情审批,一是依据《政府采购法》,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和市级财力及采购规模,出台了《邯郸市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与界定原则(试行)》,对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与界定做出原则规定,即根据采购目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供应商投标户数来确定采购方式,明确哪类项目、预算多少、采购量多大,该用什么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上,制定了《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程序》,规定了主管主任、主任和主管局长的权限,在审批程序上规定按权限由下级提出初步意见报上一级批准,每个项目采购方式的审批都必须两人以上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批,每一个采购方式的改变都必须经主管局长签字审批,避免了人情和随意。 \r\n 为防止在专家抽取过程中有泄密情况发生,我市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审批和抽取程序》,规范了政府采购专家的抽取。规定凡采购项目使用专家,必须在开标前一天(需要请外地专家的在开标前两天)由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在采购办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时间必须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并且只通知专家评标地点和时间,不能透漏项目内容。抽取人和专家库的管理人员在开标前要中断一切对外联系,外地专家抽取后,由抽取人负责接待,开标前不允许其他人员接触。 \r\n 严格标书编制、招投标信息发布、评标管理流程 \r\n 在采购中心实行“内部人员操作分段负责制”。一个采购项目从制作招标文件开始到招标结果的产生完全由一个人来完成,缺乏了必要的制约,必然会给一些违规操作或人为因素带来方便。为堵塞漏洞,规范操作,出台了《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分段操作规程》,即编制、论证标书、发布采购招标信息、审核供应商资格为一段;组织招标、抽取政府采购专家、签发预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验收为一段。打破了原来一个采购项目从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到监督验收、资金拨付都由一人负责的管理方法,这样约束了采购方、招标方、投标方,不给任何一方自我操纵的机会,避免了一些不规范操作。同时予以配套的是实行了项目交叉制,即每一类采购项目不固定到一个人,而是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排序来安排,防止每人一直操作同类项目而出现人为因素影响。 \r\n 实行招标文件论证制度。不仅要求采购中心标前负责人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标文件,不得对技术指标、资质要求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排斥其它供应商参与竞标。而且对5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后要经过专家论证方能在采购办备案和发布公告。 \r\n 实行《邯郸市政府采购评标室管理制度》。规定了采购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和诱导专家打分,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 \r\n 实行采购信息公告制度。规定凡是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定媒体发布公告,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必须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r\n 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建设 \r\n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操刀手”,政府采购法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利。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客观、公正的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体现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主要环节。为确保最大化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我市实行了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 \r\n 一是广泛征集专家,降低专家使用频率。常年开通绿色通道,随时征集政府采购专家,目前已征集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共352人,基本建立了管理规范、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机制已经形成,实现了政府采购质的飞跃,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r\n 二是与省和周边省市结合管理,实现政府采购专家资源共享。为了体现公平公正,规定了三种情况必须聘请外地专家评标,即采购金额比较大或技术含量比较高或我市专家库满足不了的一些项目,目的是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预防本地专家有碍公正评标现象发生。 \r\n 三是出台了《邯郸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守则》,明确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责任和应遵守的三公原则,避免一切人为因素的影响。 \r\n 四是依照《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家记录档案,对政府采购专家进行考核奖惩。 \r\n 用制度规范供应商行为 \r\n 一是对使用虚假资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或违约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以黑名单形式向社会曝光。目前已有8家违规企业“榜上有名”。 \r\n 二是针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以次充好、抬高价格等违规问题,对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实行定期考核管理。要求定点供应商把中标商品分品种、型号、生产厂家、市场价格、政府采购价格、优惠率等,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明示,便于供采购单位监督。出台了《定点供应商评优劣汰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加油和维修定点单位试行了奖惩考核,细化了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年终考核前三名给以奖励,免评进入下一年度定点单位。对考核末位的给以淘汰处分,不得进入下轮定点单位投标。此项办法的实施,不仅加大了采购人员的监督力度和监控定点供应商的能力,有效的制约了定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同时调动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记者 崔桂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