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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后两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 2017-05-22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就未来两年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事宜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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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明后两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分为三大类。通知明确,台式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汽车等25类货物产品;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工程;汽车维修、保险、物业管理等7类服务产品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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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凡是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也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通知还确定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包括救灾、防汛、抗旱、农用等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等30多种货物类产品;部门确定的本系统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以及本部门或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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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通知明确,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其中涉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通知还提出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指出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