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推出新举措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将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政府采购资金指标使用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作为评价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参考。 \r\n \r\n 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孙林红介绍,吉林省多年来一直强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是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标准,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预算管理工作的加强起到了一定作用。这次出台这个举措,是在以前出台的规章制度基础之上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细化、强化,以进一步引起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的重视.“我们将会根据各预算单位当年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在年底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安排该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建议,此建议也将成为预算主管部门工作的重要参考。”孙林红说。 \r\n \r\n 据孙林红介绍,为加强管理力度,此次吉林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中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做出了一系列硬性要求,包括对本月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集中报送,以便形成规模效应,节省政府采购资金,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r\n \r\n 对财政部门年初预算安排下达的政府采购经费指标,各预算单位必须在当年11月底前实施政府采购,逾期未采购的,财政部门在当年收回该项目预算指标;对预算执行中追加的中央及省级专项经费指标中的政府采购经费,必须在1个年度内实施政府采购,逾期未采购的,财政部门将收回预算指标。作者:王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