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何考核,却鲜有标准。12月10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全省各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的规模与范围,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与综合材料报送工作,宣传、调研和培训工作五个方面。 \r\n 监督与管理是考核重点 \r\n 谈及《办法》出台的背景,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表示,出台《办法》首先是希望能起到一个督促作用,使各地的监管部门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工作更有针对性;另外,《办法》的另一个作用就是沟通交流,现在山东省级和各市,以及各市之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较少,省级对各市的工作开展情况了解不多,市与市之间对彼此也不了解,不利于相互学习借鉴。因此,希望通过统一的考核标准,来对各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详细地梳理,方便彼此间的学习交流;同时,《办法》中规定对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会进行表彰奖励,这对各地的监管部门也能起到激励的作用。 \r\n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是各地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办法》中也把对“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的考核摆在了突出位置,考核总分数为100分,其中对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的考核就占到48分。考核内容包括监管机构设置、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七个部分,基本涵盖了日常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且对每一个部分都有严格细致的考核标准,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考核共9分,又细分为采购方式的确定和变更程序规范、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对采购过程实行电子监控三个部分。 \r\n 各项工作全面考核 \r\n 《办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在于考核内容全面,除了“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外,政府采购的规模与范围,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与综合材料报送工作,宣传、调研和培训工作四部分内容也被列入考查内容,这四大部分共分为九个考核项,分值从3分到9分不等。鞠少波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规章规定,政府采购的监管并不仅仅是对采购流程的监管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规模、信息统计等一整套内容。以后通过全面考核,可以促使各地更加全面地作好各项工作。比如,有的地方可能对采购流程的监管做得很好,却忽视了宣传工作,通过考核可以使他们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以后在这方面多努力。 \r\n 《办法》中的不少考核项都是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设定的。比如山东不少市已经把工程类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所以《办法》在考察“政府采购的规模与范围”时,把工程采购比重作为了一个考核项。“工程采购额占本级采购额的比重达到60%的,得3分,达不到60%不得分,每提高1%加0.1分,最高加3分。”鞠少波介绍说。(作者:杨大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