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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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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科研设备项目公开招标活动,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在法定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后,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家未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B公司”)提出书面质疑。质疑称: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A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而B公司提供的产品无偏离,且投标报价与A公司相差不大。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B公司中标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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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中心接到质疑后随即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仔细核对A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产品彩页,发现有一项负偏离,但评委会认定该偏离不是实质性偏离。采购中心及时请5名评委进行复审,同时要求A公司对此不一致进行解释。A公司解释称,产品进行了升级,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提供的是以前未升级的宣传彩页。对此失误,A公司表示本次投标参数可按负偏离处理。对于A公司的解释,评委会认为合情合理,采购中心请A公司写了一份书面澄清。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规定,有一项非实质性负偏离扣2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规定进行了纠正, 纠正后A公司综合评分仍最高。采购中心根据评标委员会复审意见,维持了A公司的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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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对结果不满,遂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地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作出了“取消A公司的中标资格,同时责令代理机构修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严格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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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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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上述案例,有以下3个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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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投标文件与宣传彩页不符应该被判无效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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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如果像本案这样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投标供应商要在投标文件的后面附上产品的宣传彩页,并且也明确要求投标文件产品参数与宣传彩页一致,否则其投标将会判为无效投标,那么判A公司为无效投标是合理的。反之,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相关规定,开标时遇到同样的情况,且供应商作出了合理的澄清后,再判A公司为无效投标就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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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如何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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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中,像本案这样由于评审结果有瑕疵而引起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呈逐年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评审专家存在知识体系不够完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握不准、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但是人无完人,目前要求专家多能也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项目的经办人员在组织专家评审前应要求评审专家通读招标文件,并解读招标文件,及时引导专家按程序评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对专家评审中提出政策疑问能恰如其分地回答。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国家权威部门和法律顾问咨询,必要时应及时请投标人澄清。经办人员虽然不能干涉评标,但有义务对专家打分进行复核,对不按评分规则打分情况有义务提醒其改正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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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处理质疑是重程序还是要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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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实施,各地对质疑的程序都有了具体的规定,保障了绝大多数质疑受理的顺利开展。受理质疑程序固然重要,但质疑内容同样也很重要,需要规范进行。处理质疑时,既要熟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结合招投标文件的实际,同时要参考评委会的意见,重要的疑难问题要向国家权威部门和法律顾问咨询。要宏观把握质疑内容的实质,给出合理的回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投诉。切不可盲目把评委会的意见当做处理质疑的挡箭牌,把质疑回复当作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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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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