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参数错误导致时间紧 不能“单一来源”了之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代理某精密仪器的采购项目时碰到了不少麻烦事。最终由于采购人表示该项目采购时间紧,要改成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没想到虽然采购方式的变更得到了批准,但是却惹来更多的争议。

\r\n

  该项目由于属于精密仪器的采购,所以采购人单位把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部分交给其直接使用该仪器的技术部门工作人员来制作。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可是让采购人单位的负责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很恼火的是,虽然前来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很多,但是开标当天只来了一家供应商。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当场宣布了该项目废标,待报送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后再做定论。但是到场的采购人单位代表却提出了异议:“这个仪器我们很着急用,这不是来了一家供应商吗?干脆我们单一来源好了。”这时,一直在一边“观察”动静的供应商代表也走了过来,对采购中心的负责人说:“我们公司无论从实力还是业内口碑来说,做这个项目都是绰绰有余的,单一来源采购吧,我们保证以最低的价格提供最好的货物和服务。”

\r\n

  这时,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面对两方面的“热情”很是犹豫。但是这家供应商的负责人旋即说出了一句“迫使”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单一来源的话:“你们知道这个项目为什么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很多但是却只有我们一家来吗?你们这个技术参数本来就有问题。目前不管国内的还是国外的这种仪器,都没有这个参数的。我们为这个项目准备了4种可能的方案,这才来的。还以为你们现场会改变参数的,没想到来的供应商只有我们,直接废标了。”该供应商负责人看着采购人单位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脸色在逐渐地变化,便接着说:“是你们的失误造成该项目废标的,但是我们为了准备这个项目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如果最终不给我们一个交代,我们也可能会质疑、投诉,让你们给个说法。”

\r\n

  这样一来,采购人单位的负责人更加坐不住了:“我们急需这个仪器,申请单一来源吧。”该中心的工作人员无奈,最终同意了采购人单位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议改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r\n

  但是当这个项目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结果公告的时候,却引起了很多家供应商的不满:“要是知道改变了参数,这个项目我们也能做,怎么就直接改成单一来源了呢?我们要投诉!”

\r\n

  在该案例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参数错误带来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二是转为单一来源采购后可不可以更改技术参数?

\r\n

  采购文件经手人应该签字负责

\r\n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中,采购文件的制作根据项目等方面的不同,经手人也各不相同。有些时候是采购代理机构直接全权负责采购文件的制作,有些时候是由采购人单位全权负责。像该案例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单位“合作”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但是采购文件出了错误而造成的各方损失应该谁来承担呢?

\r\n

  就该案例中的情况,法律专家认为采购人单位技术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技术参数有问题,造成了此次采购失败,而且还被一家供应商以“投诉和索赔”相要挟,这个责任应该由采购人单位来负。

\r\n

  首先,该项目中供应商“钻空子”的行为就应该被该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单位拒绝。项目已经废标,该如何进行下一步的采购工作,应该报请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酌情处理。而该供应商提出了用投诉来拖延时间和索赔前期准备等相关事宜,也应该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出面解决。其次,类似于该案例中采购文件经手人较多的情况,应该推行经手人签名制度。“不能提供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技术参数后就撒手不管了。”法律专家说,“谁提供的参数谁就在后面签名,这样做也可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

\r\n

  转单一来源要注意公平

\r\n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关于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项目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如果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应符合三种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r\n

  该项目中采购人单位表示该仪器急需使用,但是这种紧急情况是采购人单位提供错误技术参数造成的,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所要求的“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法律专家认为,该项目不仅仅是转换了采购方式,更是更改了技术参数,这样对很多供应商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不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转变成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会更妥当些。”这位法律专家说。(邢晓丹 )
\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