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与对策


 发布时间: 2017-05-22     

    近日,因工作需要笔者参与了四个县、区近两年的建筑工程招标采购项目的检查交流活动,期间广泛走访、座谈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总承包建筑商和部分专业承包商以及个别无资质的地下承包人,还对有些问题做了深入的了解,我们对这些县区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有了整体印象,有些做法值得学习借鉴。但对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开展工作的行为感到担忧,认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规范。

\r\n

      主要表现

\r\n

      “接力” 式转承招标代理业务。H招标代理公司的顾某、王某正代理着一个污水管道铺设工程招标项目,已至开标、评标阶段,由于顾某又承接到规模较大的某地经济适用房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左右策划后,实在无法兼营,只好暗地向服务于L招标代理公司的朋友陈某伸去橄榄枝,顾、王、陈与建设单位筹建人员一次洗澡后顺利交接。至于一个招标代理公司的人员在代理过程中,更换一两次代理承办人员的现象就更普遍了。

\r\n

     “明左暗右” 式代理。即招标代理公司在接受招标项目的同时,还暗地里接受某些投标单位的业务咨询。这些招标代理机构在暗地里的工作是非常保密的,没有“内部当事人破脸”,一般是不可能自然向外泄露这不可告人的秘密的,然,也有被“双规”后主动交待迁扯到招标代理机构而曝露的。

\r\n

      “先取后骗”式代理。这主要是由建设单位个别领导或经办人的违法违规要求所致。即招标代理机构承办人为了承接到代理业务,对业主违规要求先答应,再谋划。如依法二级总承包资质就可参与竞标的建设项目,而建设单位指定“一级总承包企业方可承建”;又如W单位兴建体育场塑胶跑道,按规定工期至少应有150个日历天,而建设单位要求工期为100天。这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后,他们对前去报名竞标的二级建筑企业编造、传递 “建设资金不足,需要垫资”或“某领导已有意中人了”等虚假信息进行误导,让其自动退出。对工期缩短问题,会明目张胆的写进招标文件中,让“愿者上钩”。

\r\n

      “借故设局”式代理。对于一个建设项目,在招标过程中, 本来应当依法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而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不组织施工现场踏勘,可以自由踏勘”。事实上,招标代理公司经办人与“和自己有约”的投标人实地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介绍了一般投标人注意不到、影响较大的问题,还会提出一些“建议”。

\r\n

    几点建议

\r\n

    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一个建设项目投资大、耗时长、受益多,老百姓关注度高,任何单位的领导千万马虎不得。一要选好人,组织好筹建班子。应以事选人。选派那些法制观念较强、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建筑常识的人负责施工工程的筹建工作,并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和配套的工作制度,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和工程项目部人员管理考核、监理部人员管理考核、建材质量检测等制度,合理分工,各司其责,责任到人,赏罚分明,违者必究。二要支持工作,做好榜样。以身作则,不为人情所困,不打招呼,不写条子,让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以对单位、集体和个人高度负责的精神与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约法三章,使其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工作;三要事务公开,抓好监督。做到重大事项、重要环节公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程序公开、委托事项和服务费用公开、代理机构对施工工程招标程序公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中。

\r\n

      要充分发挥招标代理专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指导招标代理专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使其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同时,不但要沟通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公平交易进行公证,还要监督市场交易行为。这些在国内外中介组织中都有着成功经验。近几年,协会在积极培育招标代理市场的同时,也组织了一些从业人员培训、学术讨论、市场调研等活动,但有些活动被“考察”占用了大部分时间,而业务学习很不够,特别是强化执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标准及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是当务之急。当然,我国的招标代理机构还处于初步发展的稚嫩期,政府、市场、建筑企业的纽带等作用发挥也不够明显,非常需要正确的引导。

\r\n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履行好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是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监督和管理。目前,在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应有针对性的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宣传教育。目前,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化建设已初具格局,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贯彻落实,发挥其应有效果,并注重在实际应用中加以完善。要对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做过细的培训工作,让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悉业务,掌握规范的服务行为,特别要清楚违法乱纪行为带来的后果及自己应负的责任。二是加强管理。省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手册》的作用,将其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对每个代理项目各个环节的服务情况及其业绩考评、考核结果等内容一定要记录在案。从业人员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该持证上岗,并佩戴胸牌,亮明身份,显示其规范化服务。三是强化监督。代理机构必须在其持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严格按照委托合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代理机构应当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代理项目组成人员情况表》报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核;同时还要做好发包方案、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潜在投标人确定、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直到施工合同等环节的备案审核工作,地方招投标监督机构对依法必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标、评标环节应实行零距离监督。只有通过严格的要求和严厉的措施,才能得到规范的目的。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主动出击“布线撒点”搜集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即时查处。四要对招标代理机构建立诚信考核制度。凡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不仅要依法对招标代理单位处以罚款,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足额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应当由有关执法机关暂停其招标代理资格,待其经过整顿符合要求后才可恢复其资格;对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可取消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将其逐出招标代理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招标代理机构的泄密行为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决不能造就。对代理机构和其经办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决定依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纪录公告暂行规定》予以公告的,应及时予以公告。

\r\n

     要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要指导建设单位坚持项目经理押证原则,帮助建设单位有效识别更换项目经理的真实意图,如何积极配合招标、建工、质监等部门建立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信息考核机制。县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大考核、查处力度。针对实际情况,依法制订严格科学且行这有效的措施加以规范和考核。要建立相关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工商、公安、交通、水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定期磋商制度,交流信息,研究对策,移送线索,互相通报发现和查处建筑领域违法违纪的职务犯罪情况,指导、督促建设、招标投标等部门加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