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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不容供应商“轮流坐庄”


 发布时间: 2017-05-22     

    在工程招标采购中,各种形式的围标、抬标、陪标等串通投标行为或明或暗,时隐时现,已成为制约工程招标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结。“今天,我请了几位老板一起去参加某工程招标,他们都挺捧场,在我的安排下,他们的报价分别为35万、34.5万、34.3万,我是以34万中标的,我们经常在一起相互关照,今天我中,明天他中,有生意大家做嘛。”这段话是一“久经标场”的“工头”的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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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相互捧场、“轮流坐庄”已成为供应商们谙熟的潜规则,由此带来的串标问题严重困扰着工程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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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案例一,标还未开,为何投诉已起。某单位办公楼装潢工程,工程概算4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开标方式为现场开标,离开标时间还有半个小时,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办妥,意外的事发生了,招标办和招标单位几乎同时接到了一建筑商的投诉电话,电话中称“里面有人是陪标的,他们搞串通投标”,在这个节骨眼上出现这样的事,尽管投诉显得不太“正式”,但招标办和招标单位都非常重视,大家决定边开标、边受理和处理这起投诉事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比较、分析、对质,人们终于发现有4家供应商存在串标嫌疑,通过进一步的取证,串标得以证实,原来打电话投诉的供应商也在串标之列,因事先达成的“出场费”未能如数兑现,结果出现内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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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案例二,某工程招标项目共有8家供应商投标,竟出现3家、2家、2家分别串标现象。评委们在对某工程招标项目的评审中发现,共8份投标文件,仅从外观上就可轻易地分成三类,投标文件几乎是一个模板出来的,连装订、字体、细微的工程预算、包括漏项的和出错的都相同,可见串标的手段并不高明。有的串标虽较隐蔽,但总会留下蛛丝马迹,投标人在答复评委提问时对投标项目竟一无所知,再追问,竟说“是人家请我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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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那么,串标行为究竟对工程招标构成什么影响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一是使严肃的招标投标工作“受控”于供应商,搞串标的供应商“有能力”“创造条件”让自己或他人中标,招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往往被“架空”,走个过场而已,这样的招标不搞也罢;二是大凡有串通投标的招标项目,其中标价格往往都会“畸高”,结果招标反而多花钱,同时或轻或重地存在商业贿赂现象,与招标的初衷背道而驰;三是由于法律对串标行为的惩罚是比较严厉,加之认定串标有时比较棘手,招标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实上是纵容、放任了串标行为,愈发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机心理和从众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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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串标问题为何偏爱工程招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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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串标在工程招标领域呈高发态势,招标信息不够公开、售标评标工作不够严谨、打击处理不力应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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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是招标信息发布范围较窄。名为公开招标,实为有限的公开招标,信息公告的方式不妥,部分建筑类招标机构仍沿袭过去的老套路、老办法,将书面的招标信息张贴在招标机构的外墙上或橱窗里,以致采购招标公告的知晓率太低,处于事实上的闭锁状态,仅有当地少数几个供应商前来响应,“聪明”的供应商意识到与其“窝里斗”,不如串通起来,有业务分着做。二是资格预审时马虎。有些招标采购单位在对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预审时,草率从事,未能过细地审查,一些大的公司靠“卖资质”过日子,导致借用资质投标现象的出现,加剧了串标的泛滥。三是售标信息的保密性不够。通常,哪些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是应被严密保守的信息,但以些招标采购单位却未引起足够重视,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供应商相互间知道谁会来投标,无疑会增加串标的可能,如果招标采购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使他人知晓竞争对手的基本概况,极有可能造成投标人串通投标。四是评标时得过且过。不少评审专家认为大家都是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恼人,有时即使真的发现了串标,也会采取沉默的办法进行冷处理。五是对串标行为打击不力。一些串标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行为没什么,不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加之串标有时并未被惩处,让供应商认为有机可趁,以致形成“惯例”,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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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防治工程串标应“从头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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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招标采购信息应在指定媒体上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公告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网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为了方便工作,也可同时在地方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时间必须达到20天的最低要求,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列明招标机构的名称、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事项,还要重视招标期间采购事项变更及采购结果的公告,变更和结果公告也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对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还应采取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予以强调,确保信息传递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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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及时认真地受理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事件。如果供应商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足以证实串标行为成立,标是不能开的,宁可延期,也不能带着问题开标。如果供应商投诉的串标行为证据不充分,可以边开标、评标,边排查,以尽可能地把问题搞清楚,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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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招标采购单位应委托信誉度好的代理机构招标。委托招标前,应认真考察代理机构的资质状况,调查其服务的社会满意度,将采购事宜委托给资质优良、服务到位的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委托采购协议,明确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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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售标时要严格保密。开标前,招标采购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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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资格预审认真把关。要超前把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尽量避免矛盾后移,招标采购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列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发放招标文件时从严审查供应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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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开标时注意观察供应商的动向。如在众投标供应商,有几个供应商过从甚密,同来同往,进一步尾随观察,还能发现同吃同住,合伙一起来投标,开标后又聚在一起议论不停,显得很无忌,仿佛是“一家人”,定标后又聚在一起同坐一辆车离去,由一人做东尽地主之谊,宴请其他人。如果投标供应商数量足够多,此类小范围串通往往很难左右结果,但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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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评标时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的注意以下内容:一是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无合理解释;总价相近,其中部分项目价格雷同,提不出计算依据;总价相近,部分单价完全相同,提不出合理单价组成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二是投标文件中的错误,不同投标供应商有无出现明显相同的错误或疏忽。三是投标人的言行,投标人面对提问闪烁其词、支支吾吾,不知所云,则很可能是受人指使前来串标的,如果给他一定的时间,他仍然不能作出明确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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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标公示不能省略。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采购单位要及时地按规范格式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招标结果,同时要公布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受未中标供应商的监督,千万不要在中标公示期满前急于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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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发现串标,必须重拳治理,严惩不贷。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不推不让,迅速调查取证,准确定性,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遏制串通投标的长效机制,积极地向招标采购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招投标的自觉性,正常管理常抓不懈,降低发生串通的概率。凡有串标行为的,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必须列入,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毫不留情地一追到底,在查处串通投标案件中要注意多部门联动,执法与执纪相结合,查事与查人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