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17-05-22     

   泸州市茜草长江大桥建设工程(下称茜草大桥工程)概算投资2.53亿元,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的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泸公司)。2008年1月18日,该项目在四川省政府政务中心公开招标,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交四公司)中标,中标价2.2亿元。同月28日,兴泸公司向中交四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同月30日,茜草大桥工程举行了开工典礼。
\r\n    在此期间,兴泸公司先后多次要求中交四公司按照招标文件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施工合同。但中交四公司迟迟不提供履约担保,也不签订合同,并提出修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兴泸公司拒绝了这种严重违反招标文件的无理要求。后双方又多次协商,但中交四公司仍坚持要求修改招标文件中涉及合同内容的实质性条款,最终导致双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订立施工合同。
\r\n    中交四公司不认真履行招标文件的承诺,严重不守信用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导致该项目错过了长江枯水施工黄金时期,严重影响了四川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鉴于上述原因,2008年4月8日,兴泸公司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取消了中交四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泸州市招监办、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对中交四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联合调查并予以通报,三年内泸州市所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接受其投标。
\r\n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决定:对中交四公司严重不守信用的行为在全省内予以通报,在两年之内(自通报之日起),全省所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接受其投标。并再次强调:
\r\n    必须坚决打击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恶意竞争行为。四川省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后,有的企业为了谋取中标,不惜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恶意低价抢标,中标后又千方百计找借口与招标人扯皮,要求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或要求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目的,否则以停工、弃标等手段要挟;有的中标后偷工减料,甚至转包、违法分包。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降低了工程质量,损害了国家利益。必须坚决打击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恶意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中履约现金担保等相关要求,切实维护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同时,提倡各投标人要理性报价,通过严格企业管理、科学组织施工等行为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r\n    必须不断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核准、备案、检查等职能,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特别是要强化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步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项目业主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招标当事人违规操作、徇私枉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r\n    必须切实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是建立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快招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机制,对守信者要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要进行惩罚。对严重失信行为,除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或从业资格、实行市场禁入以外,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要积极引导招投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按照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自身行为,讲信誉、守合同,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营造诚信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