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事件”已经由单纯的企业制假售假行为,升级为中国奶制品行业的危机,并且波及到政府监管部门的信誉。笔者由此想到“奶粉事件”又带给政府采购领域怎样的启示呢? \r\n \r\n 政府采购时刻把脉质量关是关键。应在强化采购技术手段和提升采购质量上下功夫。必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总预算和部门分预算制度,以高质量、科学化的编制年初采购预算为突破口,实现采购动静态监管相结合的目标;充分运用采购资金支出实行集中联网审查和拔付等手段,严格控制采购资金的按预算和按财务监管条例与规章操作;积极应用现代化信息网络(软件)技术,开发并运用控管技术含量较高的软件做支撑,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从采购预算编报、审核到批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尽善尽美和“天衣无缝”;通过采购信息网络(软件)技术的制约和应用,实现采购资金支出的真实与准确性之有效监控;切实解决好采购基本支出信息监控不对称的问题,真正做到网上采购、网上交易和网上信息共享(但不得泄露不该对外公共的采购信息资料等秘密)和网上监控的透明度;对大规模采购项目或经费的支出,要实行先前论证、考察、核实检查等制度,力求在既高效,又快捷和更绿色环保与节约的框架下争取采购效益(效率)之最优、最大化!要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搭建反商业贿赂和腐败的廉政采购平台,让政府采购活动在廉政及高效下蓬勃向前发展!作为WTO世界贸易规则,是全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只要加入WTO组织必须遵守的章程,不得有歧视、侵害和违背等行为。政府采购必须在公平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原则下诚信开展。政府对入围供应商的选择和产品的抽样检查及最后的验收,都必须实行严格甄别机制。 \r\n \r\n 政府采购的落实政策、法规、制度和章程到位率是根本。要在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透明的采购体制上求突破,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和向全面落实与构建和谐型采购方向努力;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预算法》、《招标投标法》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及制度,让政府采购同国际采购规则和制度接轨;对政府采购实行追综问效和追综要效制度,进一步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目录和范围界定要形成制度化和法定化,让所有采购项目都在法规和制度以及章程的约束下规范化运作;坚决从严执行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做到政府采购的程序、形式、方法等既规范又依法和合规化;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章程)范畴内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等)一定要依法、按章和高效益化,保证采购各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任何干预和损害;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人、各部门(单位)等要严格按照采购项目支出要求申报预算和审核(审批)预算,真正达到采购资金的节约和采购效益(效率)的高效;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按年初采购预算、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开展好采购活动;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严格考核政府采购具体操作机构中的各类人员业绩,实行年终坚决按承诺兑现制度;加强内部权力机构的控管和监督及相互制衡,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领域各类管理、操纵及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树立良好的公德意识、节俭意识、法律意识和效益意识。 \r\n \r\n 政府采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必然。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从1996年试点至今已十年了,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试点到全面推进,从摸索前进到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公共财政支出的管理框架要求,我国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这项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三年多的时间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飞跃性的进展。截止目前,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的优势日益体现,政府采购的年均资金节约率达10%以上。虽然,我国政府采购很多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政府采购是我国的一项新兴事业,经验不足,很多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地摸索前进,开拓进取。因此,我们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切实“脚踏实地”和“一门心思”地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这就更要求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研究规划、贯彻落实力度,涉取“联想采购风波”的教训,在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中,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力争抓出实效。同时,在与多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长期交流合作对话机制基础上,力求取得明显的成效。另外,要进一步开拓国际视野和加强政府采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宽交流合作领域和范围,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高效合理的交流合作的长效对话机制,更广泛、更深入地扩大与对方的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领域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更好地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服务。有效预防“联想采购风波”对我国的冲击!让采购领域的其他任何“事件”能在我国完善的政策和壮大了的“抵御”外来“干扰”下,更显“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威力。 \r\n \r\n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评估和从严规范是必由之路。要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预算法》上把好关,真正做到无预算或资金保障的采购项目不得开展和实施;对年初准备立入年度采购预算的有关采购项目,要事前充分论证或听证,切实解决其是否可行性和是否非采不可性的问题;要系统考虑和权衡采购项目的轻重缓急,科学分析各相关采购项目的采前型号、类别、绿色环保等等方面之情况,最终由多个技术权威部门(并邀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和懂行人员)综拟可行性报告书;对采购技术复杂或采购特殊的项目,还要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价格或性能比较,并结合网上咨询、实地考察、国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寻觅整个市场行情,延伸评估和供应商库中择优链;促进采购事前评估、论证制度的不断向纵深推进和更规范化方向发展,努力解决采购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积极运用调剂、资源优化整合、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等手段使政府采购的前瞻性得以凸显;用同步考虑、分步实施和把购前严格按年度预算(目录)采购制度应用得更加淋漓尽致,逐步改善政府采购的保护绿色产品和采购向绿色环保产品倾斜的良好局面;充分应用(执行)好各项采购法规和制度及章程,精细化地力取采购事前评估或论证求得新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