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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查处汉源新县城二期场平工程 串通投标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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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5-22 |
2008年7月,汉源县人民法院对汉源新县城二期场平工程中涉嫌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的6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甫犯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董华威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郑万举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刘峰犯串通投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其猛犯串通投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邓发君犯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串通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106万元予以没收。此前,涉及此案的崔刚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r\n 此案是四川省查办的第一起以串通投标罪定案的招标代理机构、机关工作人员和投标企业相互勾结,操纵招标结果的典型案件,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而且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案的宣判,有力的打击了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也进一步规范了汉源县移民迁复建工程招投标秩序。 \r\n \r\n \r\n \r\n标书雷同露马脚 \r\n \r\n 汉源新县城位于该县萝卜岗,场平工程总投资2.26亿元。2007年5月,一期工程分2个标段招标,工程概算845万元,中标价584万元,节资率达30.8%。同年8月,二期工程分8个标段公开招标,工程概算4800万元,中标价4580万元,节资率仅为4.48%。两次招标节资率出现的明显差异,引起县发展和改革局(下称县发改局)的警觉,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招监委、县纪委、监察局作了汇报。 \r\n 县招监办庚即组织相关部门调阅、复审所有投标文件。通过审查发现,在同一标段,有的公司所附答疑函相同位置勾划的记号完全一致,有的页面边缘接收传真的时间完全一致,有的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综合单价分析表等完全一致,有的写错的字,包括删减、增加字数、内容都完全相同。经初步调查认定,该项目存在围标、串通投标嫌疑。 \r\n 雅安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发改、公安、检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经过大量的内查外调,迅速查清了全案。这起由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企业相互勾结,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串通投标案终于浮出水面。 \r\n \r\n金钱铺路揽业务 \r\n \r\n 2006年10月,四川森奇瑞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华威借用北京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下称达华四川公司)的资质从事招标代理。经人引荐,认识了时任汉源县规划和建设局(下称县规建局)副局长崔刚、县发改局副局长曹某等人。 \r\n2007年3月,县规建局组织对新县城场平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达华四川公司等4家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崔刚、曹某参与监督。比选时,崔、曹采取暗示、诱导评标专家打分、协助评标专家查找其它三家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细微偏差等方式,帮助达华四川公司顺利取得新县城场平工程招标代理权(总投资2.26亿元)。同年3月和4月,以同样的方式,达华四川公司又分别取得总投资2.4亿元和4亿元的两个安置工程招标代理权。至此,董华威共取得总投资约9亿元的招标代理权。在此期间,董华威以拜年、感谢等名义,送给崔刚、曹某等人现金共计8万余元。 \r\n \r\n抬高门槛搞操纵 \r\n \r\n 2007年7月初,二期场平工程招标正式启动。汉源县城(集)镇迁建指挥部(下称迁建指挥部)合同管理科科长(名山县发改局副局长,选派到汉源工作)郑万举电话通知达华四川公司刘峰(董华威聘请的业务员)制作招标文件。为确保其关系户王甫(苍溪县名将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张某(建筑承包商)顺利中标,刘峰按董华威的要求,以帮助业主选择有实力的施工企业、避免借牌投标为由,一是提高投标企业的报名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企业具备二级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和完成1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二是增加设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等条件,要求全部审核原件等。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刘峰通过电子邮件发给郑万举修改,同时将情况透露给王甫、张某等人,让他们早作准备,找符合条件的企业“围标”。 \r\n 7月6日,迁建指挥部为缩短工期,决定将原来的3个标段改为8个标段。董华威随即安排刘峰对招标文件进行调整,除降低投标企业业绩要求外,其他内容故意未作改动。由于标段增加,参加投标的企业增多,董华威又与“关系户”邱某、罗某、成某(三人均为建筑承包商)等人联系,让他们也来“围标”。 \r\n 招标文件经迁建指挥部研究,并报县发改委审查备案后上网公示。虽然内容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但设置的资质条件仍然偏高,一些限制性条款未作修改,这为董华威等人串通投标,操纵招标结果创造了有利条件。 \r\n \r\n想方设法排异己 \r\n \r\n 为达到“围标”目的,确保不“流标”,董华威、刘峰可谓“处心积虑”、机关算尽。对自己的“关系户”,只要打电话、发短信即可直接报名,不需要到报名点;参加“围标”的企业,只要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即可,不需要核对原件;所有“围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要经董华威、刘峰“审查”通过后,才进行最后的盖章、复制和密封,凡是资料不全或有问题的,都及时进行弥补。 \r\n 而对其他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就严格审核把关,尽量找茬,尽一切可能不让一家公司报名。由于招标文件设置的限制性条款较多,到报名截止日前,只有5、6家公司前去报名,负责报名的刘峰都严格“把关”,找出了问题,让对方主动放弃了投标。一天下午,仁寿的一家公司前去报名时,刘峰以下班为由,让第二天再去。董华威得知情况后,安排“关系户”王某、邱某第二天去“演戏”,故意让这家公司知道报名条件太严格。因该公司资料齐全,无可挑剔,刘峰不得不给这家公司报了名。为了将所有标段“围死”,确保万无一失,董华威便安排刘峰到主管部门查询这家公司的情况,终于发现其提供的企业资质资料有假,于是便电话通知对方,迫使对方放弃了投标。 \r\n \r\n沆瀣一气忙“围标” \r\n \r\n 报名期间,董华威通过面谈或手机短信交流的方式,多次与王甫、邱某、张某等人商量,安排和划分每个人“围标”的标段。为防止在同一标段出现都是同一地区企业报名的现象,避免引起怀疑,在董华威、刘峰的安排下,几个“关系户”对参加“围标”的企业进行了相互交换。据董华威、刘峰交待:为确保“围标”成功,参加“围标”的人都要各自确定每个标段的中标企业。具体安排哪一家企业中标,一般是他们认为哪一家企业合作愉快,就安排哪一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其报价略低于其他“陪标”企业,这样就中标了。投标文件的制作,有的是出借资质的企业做,有的是谁借牌谁做,有的是找人做。 \r\n 身为迁建指挥部合同管理科科长的郑万举此时也不甘寂寞,深陷非法利益格局不能自拔,与董华威等人沆瀣一气。郑万举的“关系户”李其猛(南部县第六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邓发君(建筑承包商)分别借了6家和3家公司资质,准备参加土石方量最大的3个标段的“围标”。李、邓将情况告知郑万举后,郑让董华威、刘峰“把E、F、G三个标段给我留起,我有9家企业要报这三个标段”。后因利益分配不均,董华威只同意给郑万举一个标段。郑万举便通知事前承诺“如果中标,就按照中标价格1—2%感谢”的邓发君去报名,并将其参与“围标”的3家企业名称通过手机短信发给了刘峰。 \r\n 在疯狂进行“围标”的同时,为了少交投标保证金,王甫与达华四川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勾结,虚开了7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收据,虚开金额达94万元,使得王甫借牌的8家公司只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便成功“围标”2个标段并中标。 \r\n 为确保“围标”不出意外,董华威还对参与评标的专家进行了“打点”,送给每人2000元的“红包”。 \r\n 在董华威等人的操纵下,二期场平工程8个标段全部被其“关系户”共借用37家企业的牌子“围死” ,并都如愿中标1至2个标段,监理标也由董华威的朋友肖某取得。 \r\n \r\n “补偿”对手保成功 \r\n \r\n 7月20日,三期场平工程招标在网上公示,分K、L二个标段,工程概算1500万元。编制招标文件时,沿用了二期场平工程设置的许多限制性条款。因李其猛在二期场平工程中未能报名,为了不得罪郑万举,董华威便安排李其猛在K标段报名,并给王甫、邱某“打招呼”,让他们这次不要参加。 \r\n 报名结束后,董华威向郑万举,郑又向李其猛透露了K标段报名情况,除李借牌的5家公司外,还有两家公司报了名。李其猛要求郑万举帮忙,确保其中标。郑万举便与董华威等人商量,让李其猛拿出5万元现金作为“补偿”,将这两家公司劝退。董华威拿了2万元去劝退成都某公司,董给对方讲:K标段报名的大部分是业主的关系,要给业主一个“面子”。如果同意放弃,对方愿意给1万元“补偿”。这家公司收下1万元“补偿”后退出,董自得了1万元。通过同样的方法,泸州某公司拿了3万元“补偿”后也“自愿”退出。最后,李其猛顺利中标。 \r\n 董华威帮助相关人员“围标”成功后,按不成文的“行规”和事前的约定,收取工程造价1—2%的好处费。王甫、罗某等人中标后,为进一步拉近与董华威的关系,继续在其代理的项目中“中标”,分别送给董或以借的名义给董现金近百万元。 \r\n \r\n建章立制堵漏洞 \r\n \r\n 案件发生后,雅安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堵塞漏洞。汉源县发改局及时作出了招标无效的处理决定。二期场平工程经重新招标,中标总价为2800万多元,与第一次中标总价相比,节约资金达1780万元。 \r\n 法律是公正的,郑万举、董华威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各级领导干部、行政主管部门深刻反思,尤其是面对四川省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实际,必须切实加强对招投标活动各个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r\n(一)要进一步认清招投标监督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r\n 此案使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操纵市场交易的借牌投标、串通围标,领导干部和执法执纪人员非法干预和插手市场交易等问题仍然突出,中介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依法评标等问题仍然存在。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的:“我们必须看到,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领域案件发生率仍在上升。如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案件有大幅度上升,近五年比前五年增长61.3%。”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判断招投标监督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站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高度,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认真总结招投标监督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r\n(二)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责任意识。 \r\n 此案的发生,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既有制度设置上的问题,也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利欲熏心,与招标代理机构同流合污,参与围标、串通投标,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原则和立场;有的素质差、能力弱、责任心不强,对招投标活动中暴露的问题熟视无睹,工作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等等。四川省“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今后较长时期、多达几千亿元的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已全面展开,这不仅给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也给招投标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考验,明确肩负的历史责任,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从此案中吸取深刻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r\n(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r\n 通过此案不难看出,招标代理机构的目的已不仅仅是取得代理权、收取代理费,而更主要的是通过操纵招标结果,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达华四川公司之所以能够独揽近9亿元的招标代理权,其一是靠领导推荐,增加中标“筹码”;其二是借大公司牌子,增加中标“机会”;其三是用金钱开道,提供中标“保证”。当一切都如愿在自己的掌控之下后,为满足内心贪婪的欲望,期待着更多的经济“回报”,董华威等人除相互勾结、收买评标专家外,还利用招标代理的方便条件,通过设置各种限制性条款等,操纵招标结果。所谓帮助业主选择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好的技术人员,提高企业资质和技术人员条件和要求等,其目的是通过设置“小标段,高资质”的办法,造成大企业不愿意来,小企业(低资质)进不来的局面,为其排斥潜在投标人,控制报名数量,串通投标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利用其掌握的报名权和涉密权等有利条件,通过擅自设置的许多审查条款,代替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达到排除异己、围标、串通投标的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权力的恶性膨胀,最终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因此,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已势在必行,要针对招标代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对策和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问题多、业务能力差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市场禁入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r\n(四)要进一步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r\n 此案一方面反映了个别领导干部深陷非法利益格局,放弃了监督;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核准部门监督乏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给不法分子提出了可乘之机。如,缺乏应有的专业水准和实践经验,对招标文件设置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限制性条款未引起高度重视,备案审查不严,导致招标代理机构操纵一切;对招投标活动中不规范行为,有时发现了未处理,怕影响工期,承担政治责任和风险,导致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对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挂靠投标、串通围标等问题调查及处罚力度不够;有的主管部门仍然履行项目业主职责,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致使监督职责难以落到实处等。因此,必须切实理顺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责权关系,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突出对招标程序、招标技术方案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履行阶段等重点环节的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源头上堵塞发生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的漏洞。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既要善于监督,又要敢于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努力营造发展所需要的竞争环境、市场环境和政府服务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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