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北京金鑫众力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金鑫众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北京国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八千元人民币并在其经营的网站中国招标采购信息网(http://china-zbcg.com)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消除给权利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已履行判决。并向原告交纳了全部赔偿费用和诉讼费。 \r\n 2009年5月中旬,被告利用其经营的网站中国招标采购信息网(http://china-zbcg.com)对原告北京国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授权发布的招标信息“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台址勘察(详勘)招标”信息进行篡改。经法院核实,该招标信息招标人为中国科学国家天文台,招标代理人为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信息发布人为北京国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r\n 被告在未经权利人准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招标公告内容进行删改,并擅自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及相关信息修改为被告所经营网站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被告的这种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原告及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利。 \r\n 在此,北京国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经营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提醒广大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擦亮眼睛认清招标公告授权发布媒体。 \r\n 根据判决书,被告于2009年12月29日中午12:00时至12月30日中午12:00时在被告经营的网站中国招标采购信息网(http://china-zbcg.com)首页“重点企业”栏目连续刊登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r\n 我公司于2009年5月在中国招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台址勘察(详勘)招标”信息,招标人为中国科学国家天文台,招标代理人为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信息发布人为北京国信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在未经权利人准许的情况下进行转载,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希望通过此声明消除给权利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r\n特此声明! \r\n \r\n 声明人:北京金鑫众力科技有限公司 |